破產後的財務人生
bankruptcy

每個人都會經歷或起或跌的境況,當中會因各種原因破產而致面對財務困境。

如果曾經破產,是否人生就此「玩完」?

 

破產,並不是一件十惡不赦的事,但為何破產人士被標籤「異類」,視為「沒有信用的人」?這只是一般人的謬誤。

 

已故美國著名企業家富蘭克林認為「信用就是金錢」,而日本「現代企業之父」澀澤榮的理念也認為「信用重於資本」。不過,他們所指的是人必須守持信用的道德,才能有美好的回報,並不是因一次的財務破產就等同於信用也破產,所以只要有機會重整財務,信用也可以重新整合,重回你個人的「財務人生」。

 

香港是一個高度開放和多元化的經濟型社會,而港人熱衷金融或各類投資,但因經濟環境左右投資市場,以及受多方面因素影響下,不少人投資失誤或其他問題而引致破產的,不乏是「無妄之災」。當這些破產人士獲得解除破產令後,他們面對未來的「財務人生」,經常會因為過去有「破產」的背景,再難獲得「授信」。

 

每年向香港破產管理署申請破產人數(由1998至2017年(截至9月))的20年期破產人數逾21萬,以平均年度計算,每年約逾萬人申請破產。然而目前仍有不少破產人士獲解除破產令後,當他們有需要貸款,卻往往因某些理由而被拒諸門外。

 

作為財務機構提供貸款服務,是否應重新給予破產人士的「授信度」,讓他們有「更生」機會,亦是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和提供信貸服務的社會企業,我們應否對這被遺忘的一群釋出鼓勵和支持呢 ? 這一課題值得我們深思 。